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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都调查与思考》二、农村市场化改革仍需突破的主要障碍

农村市场化测度显示,我市农村农产品和要素市场化总体发育水平超过80%,尤其是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超过98%,而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三项要素的市场化水平分别为52.97%、12.85%和35.56%,远低于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我市推进农村市场化改革不同领域不平衡。 (一)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障碍 一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面临顶层制度的制约。我国现行的土地相关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性规定较多,支撑和指导土地流转的规定较少。随着改革的深化,各地明显感觉到顶层约束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巨大阻碍。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足。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缺失,中介服务组织功能弱化。目前,除郫县、温江等少数区(市)县外,大多数区(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人员较少,职能不明确,难以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有效的信息搜集、合约订立、纠纷仲裁等服务。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缺失。农民在利益分配中的相应地位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的价值实现和提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如何收益无据可依。 (二)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较难。银行处置抵押物难度和信贷风险隐患较高,致使其对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持谨慎态度。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业务,需报经总行同意后执行,总行往往从总体风险控制出发,不愿同意分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二是农村融资主体实力不强。农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抵押物有限等约束,对商业银行而言其成本较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和环境较弱。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较少、中介服务参差不齐。农村产权中介评估机构缺少,专业评估人员较匮乏,缺少统一的评估标准。农村产权的抵押登记办法还不够完善,对农村产权抵押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劳动力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服务的结构性差别仍存在。目前,全市公共服务的结构性差别主要表现为:城镇居民与外来人口所享受的公共服务仍存在一定差别,全市不同圈层的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在内容和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外来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面临较大困难。城市社会管理方式调整滞后,未能有效吸纳失地农民参与社会管理,没有重视保障其政治权利,致使农民进城后普遍被边缘化。三是财产权利流转不畅,制约农民工完全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其宅基地、承包地,对农民工而言进入城镇落户的代价过高,从而普遍不愿选择以放弃财产权利为前提的市民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