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表达:现象学视域下的世界、历史、语言与身体》第一节 海德格尔的“存在”问题
(一)作为通达存在问题的“此在”
在《存在与时间》的开篇,海德格尔引用柏拉图《智者篇》里的一段话来表明他的意图:“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惑不安。”
[1]
“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发问,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亚里士多德也没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尽管后面的中世纪存在论做了广泛的讨论,但是“存在”概念依然晦暗。我们通常以为自己懂得了什么是“存在”,实际上我们说出的却是“存在者”,我们往往把“存在者”当作了对存在问题的回答。我们认为“存在”是自明的概念,比如我们经常会说“这是桌子”“天是蓝的”。这个“是”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存在”,当我们说出这个“是”后面的东西时,我们已经不自觉地给“是”增加了东西。“桌子”“蓝”是存在者,“蓝”是一种颜色性质,根据这种定义法我们就得出了“存在是存在者”的论断。因此海德格尔认为,“存在”问题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就一直被“遮蔽”住了,“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根本还没有被弄清楚,《存在与时间》目的就在于“把‘存在’问题梳理清楚”
[2]
,唤起世人对这个问题本身意义的重新领悟。
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存在本身只能通过存在者的解释才能展现出来,同时,“存在”又是“存在者”的根据,不理解“存在”,“存在者”就不能被真正的理解。因此,如果我们提出“存在意义的问题”就似乎进入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存在者必须通过存在来解释,存在又必须通过存在者来领会
[3]
。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这里根本不是什么“循环论证”,“因为就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说,关键不在于用推导方式进行论证,而在于用展示方式显露根据”
[4]
。换句话说,就存在问题本身而言,如果运用传统的逻辑认知方式来论证是行不通的,因为它违反了“逻辑句法”。可是存在问题的揭示不是靠这种方式来进行的,“存在本身就是循环式的,它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把它思想为循环。因此,全部问题不在于怎样避免、怎样否弃这一循环,而在于怎样进入这一循环”
[5]
。
揭示“存在”首先必须对“存在者”有清楚的认识,但是,“存在者”如此众多,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存在者作为问题探索的开始。这种存在者海德格尔找到了,他把它称为“此在”或“亲在”(Dasein)。此在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他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
[6]
。意思就是说,每个问题的提出它必然有一个发问者。能够追问“存在的意义”的这个发问者不能是我们常识意义上的某种存在者,比如石头、树木等。海德格尔认为,能够提出这一问题的存在者本身必然首先已经包含了对自身存在的某种认识,而此在就是这样一种存在者。此在这样一种对自身存在有所领会的存在者与其他的非此在的存在者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首先,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
[7]
,“对存在的领会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
[8]
,这是此在在存在者层次(ontisch)上的优先地位,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此在总是一种“去存在”(Zu-sein)。此在总是能够不断地从它的存在中发现问题,并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Existenz)来领会自己本身,即生存规定着此在。“生存问题总是只有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才能弄清楚。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对生存活动本身的领会我们称之为生存上的领会。生存问题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事务’。为此并不需要对生存的存在论结构作理论的透视。追问生存的存在论结构,目的是要解析什么东西组建生存。我们把这些结构的联系叫作生存论建构(Existenzialitaet)”
[9]
。第三,凡是以非此在式的存在特性的存在者为课题的各种存在论,都要以此在自身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及其说明为基础。因为,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在这些方式中,此在必然会与那些非此在式的存在者打交道,因此,“此在本质上就包括:存在在世界中”,“这种属于此在的对存在的领会就同样原始地关涉对诸如‘世界’这样的东西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了”
[10]
。由此可见,科学所探寻的东西都必须以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为基础。由于此在这种存在者相比于其他一切存在者所具有的这三个层次上的优先地位: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以及它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ontisch-ontologisch)都得以可能的条件。这些表明此在是先于其他一切存在者而从存在论上首先必须问及的东西。因此,要想追问一般存在的意义,必须首先询问此在的存在。海德格尔把这种构成其他一切存在论之基础的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称为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
此在首先对自身存在有所领会,那么这种领会是如何进行的呢?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己本身,而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根据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此在“倾向于从它本质上不断地和最切近地与之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也就是说,从‘世界’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
[11]
。
[1]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1.
[2]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1.
[3]
诗人哲学家[C].周国平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1—252.
[4]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10.
[5]
诗人哲学家[C].周国平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3.
[6]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9.
[7]
同上,P14。
[8]
同上,P14。
[9]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9.
[10]
同上,P16。
[11]
同上,P19。
(一)作为通达存在问题的“此在”
在《存在与时间》的开篇,海德格尔引用柏拉图《智者篇》里的一段话来表明他的意图:“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惑不安。”
[1]
“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发问,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亚里士多德也没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尽管后面的中世纪存在论做了广泛的讨论,但是“存在”概念依然晦暗。我们通常以为自己懂得了什么是“存在”,实际上我们说出的却是“存在者”,我们往往把“存在者”当作了对存在问题的回答。我们认为“存在”是自明的概念,比如我们经常会说“这是桌子”“天是蓝的”。这个“是”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存在”,当我们说出这个“是”后面的东西时,我们已经不自觉地给“是”增加了东西。“桌子”“蓝”是存在者,“蓝”是一种颜色性质,根据这种定义法我们就得出了“存在是存在者”的论断。因此海德格尔认为,“存在”问题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就一直被“遮蔽”住了,“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根本还没有被弄清楚,《存在与时间》目的就在于“把‘存在’问题梳理清楚”
[2]
,唤起世人对这个问题本身意义的重新领悟。
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存在本身只能通过存在者的解释才能展现出来,同时,“存在”又是“存在者”的根据,不理解“存在”,“存在者”就不能被真正的理解。因此,如果我们提出“存在意义的问题”就似乎进入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存在者必须通过存在来解释,存在又必须通过存在者来领会
[3]
。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这里根本不是什么“循环论证”,“因为就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说,关键不在于用推导方式进行论证,而在于用展示方式显露根据”
[4]
。换句话说,就存在问题本身而言,如果运用传统的逻辑认知方式来论证是行不通的,因为它违反了“逻辑句法”。可是存在问题的揭示不是靠这种方式来进行的,“存在本身就是循环式的,它并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把它思想为循环。因此,全部问题不在于怎样避免、怎样否弃这一循环,而在于怎样进入这一循环”
[5]
。
揭示“存在”首先必须对“存在者”有清楚的认识,但是,“存在者”如此众多,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存在者作为问题探索的开始。这种存在者海德格尔找到了,他把它称为“此在”或“亲在”(Dasein)。此在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他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
[6]
。意思就是说,每个问题的提出它必然有一个发问者。能够追问“存在的意义”的这个发问者不能是我们常识意义上的某种存在者,比如石头、树木等。海德格尔认为,能够提出这一问题的存在者本身必然首先已经包含了对自身存在的某种认识,而此在就是这样一种存在者。此在这样一种对自身存在有所领会的存在者与其他的非此在的存在者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首先,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
[7]
,“对存在的领会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
[8]
,这是此在在存在者层次(ontisch)上的优先地位,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此在总是一种“去存在”(Zu-sein)。此在总是能够不断地从它的存在中发现问题,并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Existenz)来领会自己本身,即生存规定着此在。“生存问题总是只有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才能弄清楚。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对生存活动本身的领会我们称之为生存上的领会。生存问题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事务’。为此并不需要对生存的存在论结构作理论的透视。追问生存的存在论结构,目的是要解析什么东西组建生存。我们把这些结构的联系叫作生存论建构(Existenzialitaet)”
[9]
。第三,凡是以非此在式的存在特性的存在者为课题的各种存在论,都要以此在自身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及其说明为基础。因为,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在这些方式中,此在必然会与那些非此在式的存在者打交道,因此,“此在本质上就包括:存在在世界中”,“这种属于此在的对存在的领会就同样原始地关涉对诸如‘世界’这样的东西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了”
[10]
。由此可见,科学所探寻的东西都必须以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为基础。由于此在这种存在者相比于其他一切存在者所具有的这三个层次上的优先地位: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以及它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ontisch-ontologisch)都得以可能的条件。这些表明此在是先于其他一切存在者而从存在论上首先必须问及的东西。因此,要想追问一般存在的意义,必须首先询问此在的存在。海德格尔把这种构成其他一切存在论之基础的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称为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
此在首先对自身存在有所领会,那么这种领会是如何进行的呢?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己本身,而各种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根据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此在“倾向于从它本质上不断地和最切近地与之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也就是说,从‘世界’方面来领会本己的存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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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1.
[2]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1.
[3]
诗人哲学家[C].周国平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1—252.
[4]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10.
[5]
诗人哲学家[C].周国平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3.
[6]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9.
[7]
同上,P14。
[8]
同上,P14。
[9]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9.
[10]
同上,P16。
[11]
同上,P19。
(二)“在世界之中存在”
何谓“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前面已经阐明,此在是生存着的存在者,各门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根据它的这种存在方式,海德格尔得出此在唯有从它本质上不断地和最切近地与之有所交涉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者就是世界(Welt)。在海德格尔那里,“世界”概念至关重要。在真正把握“世界”概念之前,我们先来探讨“在世界之中”的内涵和意义。
“在世界之中存在”,从德文构词法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个复合名词,是“作者在四个德文词之间加连字符造出的一个词”
[1]
。海德格尔意在告诉我们这个词表示的是一种“统一的现象”
[2]
,中间的连字符表明它是由多个构成环节建立(并非拼凑)起来的一种结构,又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统一整体,他的目的“正是为了强调世界与此在的不可分离性,既不存在无世界的单纯主体性,也不存在与此在绝缘的所谓‘世界’”
[3]
。海德格尔是从三个方面来考察“在世界之中”的:“世界之中”,“向来已在世界之中的方式存在着的存在者”以及“‘在之中’本身”。这三个方面不能各自分开考察,因为每讨论其中一个方面,其他两项也都必须提及。
首先,我们来考察“在之中”(In-Sein)。按照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当我们说“在之中”的时候总会想到“在……之中”,这意味着有某种存在者在另外一种存在者之中,比如桌子在教室“之中”,水在杯子“之中”。然而这种表示两种存在者空间关系的存在关系并非海德格尔要追求的,在海德格尔看来,“它们作为摆在世界‘之内’的物,都具有现成存在的存在方式”
[4]
,桌子和教室,水和杯子各自都具有相同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把这种具有现成存在的存在论性质称为“范畴性质”,“它们属于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
[5]
。相反,海德格尔所要追求的“在之中”的含义是针对此在而言的,它是此在的一种存在建构,是一种生存论性质
[6]
。意思是说,作为此在的一种建构,我们不能把“在之中”(In-Sein)理解为两种现成存在物的空间关系。海德格尔引用词源学来解释,他说,“之中”的德文词“in”,源自innan-,表示居住,habitare,逗留的意思,“an”(于)表示我已住下、我习惯、我照料。而“bin”(是)又与“bei”(缘)联系在一起。那么“在世界之中”就等于说是“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因此,这意味着“‘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生存论术语,而这个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质性建构”
[7]
。“依寓于”是领会此在的存在的一个生存论环节,“此在居住于世界之中”,我们不能依照通常的语言习惯把这句话理解为有一个叫作“此在”的存在者与叫作“世界”的存在者共同现成存在。为什么不能这么理解?海德格尔认为,“如果两个存在者在世界之内现成存在,而且就它们本身来说是无世界的,那么它们永不可能‘接触’,它们没有一个能‘依’另一个而‘存’”
[8]
。比如我们说:椅子“依”着桌子。这里,椅子和桌子作为两个现成存在之物摆在那里,表明的是一种范畴性质的空间关系,而且这两个东西无世界可言,本身不具有“在之中”这种存在方式,因此,即便是椅子跟桌子之间没有缝隙,椅子事实上也不能“依”着桌子。当然,此在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现成存在,那就是完全不考虑“在之中”这种生存论性质的时候,此在就被看成某种现成存在的东西。这里,海德格尔区别了“实际性”(Faktizitaet)和“事实性”(Tatsaechlichkeit)两种不同的存在性质,前者标示此在生存的实际性,后者标示现成事物的实际性
[9]
。实际性概念本身包含了某种“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在世界之中,或者这个存在者在世。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它能够领会到自己在它的‘天命’(Geschick)中已经同那些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向它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缚在一起了”
[10]
。
“在之中”不是指某种现成存在的东西在另一种现成存在的东西“里面”的那种空间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此在就不具任何种类的“空间性”(Raeumlichkeit)。理解此在的空间性必须基于一般的“在世界之中”才可能,唯有领会作为此在本质结构的在世,此在这种生存论上的空间性才能被真正理解。关于此在的空间性问题将放到后面再阐释。
此在作为“在世界之中”的存在者,它总是具有某种特有的生存方式,它总是会与在世界内同它照面的存在者打交道,比如制作某种器具,跟某某人打交道,诸如此类。海德格尔把这些方式称为“操心”(Besorgen)或“操劳”,比如我们说,某某操心某件事情。这里的“操心”是针对具体的存在者而言,作为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含义被理解,而海德格尔则是要把“操心”纳入此在的生存论环节中,它标识着在世的可能存在方式,是作为存在论上的术语来使用的。只要此在在世,它的本质就是操劳。此在的在世是无时无刻不在操劳着的在世,因此,此在同世界的关系不是人碰巧强加给自己的,而是因为此在始终是操劳着在世,所以,它才能接受对世界的关系。人们常常会说“某人有他的环境或者周围世界”,这里的“有”不是一种属性意义上的“具有”或者“占有”,而是跟此在的生存联系在一起的,它包含了“在之中”生存论建构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使得此在能够明确地从周围世界方面来认识其他存在者。但是,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通常也仅限于存在者层次上,在存在论上并未充分认识,因为在海德格尔看来,当我们谈及“世界”时,我们预先设定认识“主体”和“客体”,于是,人与世界的关系被理解为主客体的关系,更严重的是这种关系被一直传承下去,被当成一种不言自明的前提。其后果就是将此在的在世建构变得晦暗不明,最后无法真正弄清存在的意义问题。
海德格尔说“在之中”本身是一种现象,它随着此在的存在向来已经对此在的存在之领会展开了,“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建构也通过这种现象学
[11]
的方式逐步展示开来。因此,要勾画出在世的结构必须依循“在之中”来进行。此在是“在世界之中”存在着的存在者,“在世界之中”是此在的一种基本建构,在探讨这样一种建构时必然涉及对“世界”的认识。海德格尔并不认同以往的哲学习惯把“世界”看成是某种外在于人们的现成存在,把对“世界”的认识当成“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即“进行认识的主体怎么从他的内在‘范围’出来并进入‘一个不同的外在的’范围”或者说“认识究竟怎么能有一个对象”,以往的哲学家往往把认识这个“主体”当作不言自明的,从而跳过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即这个认识主体的存在方式问题。海德格尔提出,“认识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
[12]
,“认识本身先行地奠基于‘已经寓于世界的存在’中——而这一存在方式就在本质上组建着此在的存在”
[13]
。这里,海德格尔把“认识”作为存在论的环节之一,是存在论意义上的“认识”,而不是以往的认识论上的“认识”。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认识”及其与“世界”的关系,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必须对“世界”概念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1]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62。作者译法“在世界之中存在”或者“在世”。
[2]
同上,P62。
[3]
参见:俞吾金.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J].复旦学报,2001,第1期.
[4]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63.
[5]
同上,P63。
[6]
关于“生存论性质”与“范畴性质”这两个概念,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九节“此在分析的课题”中详细区分了。概括来说就是,前者指此在的存在特性,后者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规定。这两者是存在性质的基本可能性。“与这两者相应的存在者所要求的发问方式就各不相同:存在者是谁(生存)还是什么(最广义的现成状态)。”
[7]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64.
[8]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65.
[9]
同上,P65。
[10]
同上,P66。
[11]
参见《存在与时间》“导论”第二章。海德格尔在这部分里阐述了他的“现象学”概念,他指出他探索存在问题的方式是一种现象学的方法。之前在第二节中,海德格尔指出在回答“存在的意义”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存在”和“存在者”两个概念。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存在本身只能通过存在者的解释才能展现出来,同时,“存在”又是“存在者”的根据,不理解“存在”,“存在者”就不能被真正的理解。这不是什么循环论证,因为回答这个问题的方式不在于用推导方式进行,而在于用展示方式进行。在第七节海德格尔指出“现象学”表达出一条原理:“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而存在论的任务是“使存在从存在者中崭露出来,解说存在本身”,“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
[12]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71.
[13]
同上,P72。